割几条电缆,猜猜损失有多大?后果有多严重?
12月5日,金湾分局红旗派出所接到联通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,其巡查时发现公司铺设在红旗镇一小区的6条闲置通信电缆遭窃,损失近4万元。
接到报警后,红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,联合多部门展开侦查。并通过“智慧新警务”,最终排查出盗窃嫌疑人的身份。
嫌疑人指认现场
12月8日上午,民警在三灶镇一厂房内成功抓获罗某华(男,40岁)、孟某久(男,56岁)等6名嫌疑人。
并顺藤摸瓜,在三灶一小区内抓获收购被盗通信电缆的嫌疑人古某奎(男,35岁)。
嫌疑人指认现场
经审讯,嫌疑人承认了盗窃通信电缆的行为。
原来,这6人受雇于另一家通信公司,本是被派往电缆井内回收该通信公司电缆。
过程中发现有其他电缆线闲置在井内,便心生贪念,割断并带走了这些有着联通公司标识的电缆线。
被盗电缆
得手后,几人将电缆一并运送至一回收站售卖。
目前,罗某华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。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。
本案中嫌疑人盗窃通信电缆变卖获利,为何涉嫌盗窃罪而非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呢?
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】、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】
破坏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,危害公共安全的,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......
真相揭秘
本文案例之所以定性为盗窃,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所盗窃的通信电缆是没有投入使用的,只有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,才可以定性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。